《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1号)现已下达,请积极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二、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
五、项目申报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onsgep.moe.edu.cn。
六、我校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为2019年3月6日。
联系人:康颖卿
联系电话:0351-601896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