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校教(2013)19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具体要求,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抽查,确保项目按时有效完成。
二、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的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
责维护教学秩序,认真填写开放实验记录。各学院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应急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严格填写《我校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登记表》,该表需每次进行实验时填写,要求有学生和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签名。
三、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过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耗材费等,由教务处审批实报实销。
四、项目结题
指导教师应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求学生提交软硬件实物、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按实验教学规范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各学院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实验耗材统计、自主实践学分评定资料等)汇总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撤销相应开放项目,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项目的申报资格。
(1)项目立项后,未能按时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不具备实施条件;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
(4)违反学校实验室管理有关制度。
请各项目所在学院认真核对附件中各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变动和调整请务必事先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和检查,保证开放实验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按照《我校“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学生评定自主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