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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我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10:36:13

学院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3年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共227个,按照一等4400元57个,二等3300元114个,三等2200元56个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二、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

(六)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评选。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初步名单,并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报告。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资助工作组汇报,讨论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将候选人申请资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上报。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0月8日—10月9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辅导员审核。

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审核。

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处。

五、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凡符合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优先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不占用名额)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附件【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2-2023学年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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